转机
2006年4月19日,我在苏州市文广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后,根据行政复议法二十六条规定启动“依申请文件审查”程序向国务院提出对文化部[2003]15号文件审查申请,由省文化厅转送。4月25日,省文化厅打来电话,说已经送出,我请他们按规定中止复议程序,等国务院文件处理结果下来后再行启动。7月底,结果出来了,我到省文化厅后,看到了6月22日国务院发的函复:
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法秘函[2006]227号
江苏省文化厅:
你单位转来的规范性文件转送函([2006]苏文复(受)字第01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《行政许可法》公布施行后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,文化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公安部、信息产业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、中央文明办、共青团中央共同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文市发[2005]10号),对有关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作了规定。
据此,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事项时,不再执行2003年4月22日文化部发布的《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》(文市发[2003]15号)的规定。